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2026年122号
青岛嘉合美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3MA3N4XKTX9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(青税稽二通〔2026〕JW1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执行科(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C座;联系电话:0532-55690079)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(青税稽二通〔2026〕JW1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6年4月14日
附件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税务事项通知书
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
青税稽二通〔2026〕JW1号
青岛嘉合美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3MA3N4XKTX9):
事由: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。
依据:根据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)第八条等规定。
你单位若符合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)第十四条相关规定,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(青税稽二处〔2023〕236号)规定缴清税款、滞纳金,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(不对外公布),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(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)。
你单位若未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(青税稽二处〔2023〕236号)规定缴清税款、滞纳金,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,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(详细内容见附件),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公示,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,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(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)。
你单位有陈述、申辩权利,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到我局进行陈述、申辩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;逾期不进行陈述、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,视同放弃权利。
附:拟公布的失信信息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6年1月13日
附:
拟公布的失信信息
一、基本情况
纳税人名称:青岛嘉合美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: 91370213MA3N4XKTX9
注册地址: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349号-101室
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:胡玉燊(曾用名:胡卫科)、男、372925XXXXXXXX7575
二、案件性质
逃避缴纳税款
三、主要违法事实
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2018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320.31万元。
四、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20.31万元的行政处理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2026年122号
青岛嘉合美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3MA3N4XKTX9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(青税稽二通〔2026〕JW1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执行科(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C座;联系电话:0532-55690079)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(青税稽二通〔2026〕JW1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6年4月14日
附件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税务事项通知书
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)
青税稽二通〔2026〕JW1号
青岛嘉合美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3MA3N4XKTX9):
事由: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。
依据:根据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)第八条等规定。
你单位若符合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)第十四条相关规定,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(青税稽二处〔2023〕236号)规定缴清税款、滞纳金,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(不对外公布),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(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)。
你单位若未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(青税稽二处〔2023〕236号)规定缴清税款、滞纳金,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,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(详细内容见附件),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公示,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,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(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)。
你单位有陈述、申辩权利,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到我局进行陈述、申辩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;逾期不进行陈述、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,视同放弃权利。
附:拟公布的失信信息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6年1月13日
附:
拟公布的失信信息
一、基本情况
纳税人名称:青岛嘉合美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: 91370213MA3N4XKTX9
注册地址: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349号-101室
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:胡玉燊(曾用名:胡卫科)、男、372925XXXXXXXX7575
二、案件性质
逃避缴纳税款
三、主要违法事实
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2018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320.31万元。
四、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20.31万元的行政处理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